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17.11.2015 16:0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甘肃矿区建委: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甘府法发电〔2015〕6号)的要求,以我厅当前公布的106项行政处罚为依据,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我厅甘建法〔2010〕520号发布的《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全面修订规范,旨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明确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以便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正确把握。这对实施与建设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建设领域的依法治理,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依据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查处的违法事实和不同情节,参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恰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建设行政执法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惩戒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规范建设行业的各项工作,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信息: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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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0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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