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22.09.2015 15:46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科〔2015〕321号 各市州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省建设厅于8月中下旬,组织两个专项检查组对全省各地开展绿色建筑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总体进展情况 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全省已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29个,建筑面积190.98万平方米;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的项目5个,建筑面积58.18万平方米;各市州上报进入技术审查阶段的项目9个,建筑面积75.19万平方米。 从全省推动绿色建筑工作情况来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贯彻国家和我省绿色建筑政策,对绿色建筑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较好地开展了绿色建筑工作。一是绝大部分市州政府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贯彻意见,对管理部门、责任部门都进行了安排落实;二是大部分市州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5号)等文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建为绿色建筑的项目,积极、主动协调发改、规划等部门,在项目前期增加绿色建筑的内容,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还举办了绿色建筑培训班;三是2014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的通知》(甘建设〔2014〕51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建设计、审查工作不同程度的提高了认识;四是大部分市州为防止项目建设全过程内出现绿色建筑管理盲区,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中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做了规定,尤其是金昌市还签订了《金昌市绿色建筑工作部门分工职责》责任书。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省的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本次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了如下一些问题: (一)甘南州、陇南市尚未出台政府层面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二)部分应建为绿色建筑的项目,未严格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但通过了施工图审查备案;部分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未给出绿色建筑审查意见。 (三)部分市州各部门责任不明确,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质量监管等环节未能有效衔接,出现绿色建筑管理盲区。 (四)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没有绿色建筑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目标责任。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国家和省政府将分别对全省、各市州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市州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到位,将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和个人,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群策群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未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市州要在9月底前出台,并跟进各项工作,年底前实现绿色建筑零的突破。 (二)完善绿色建筑相关的工作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甘建科〔2013〕652号)等文件精神,严把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开展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监督检查。各市州对本地区范围内新立项的工程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标准,做到应建为绿色建筑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的通知》(甘建设〔2014〕511号)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明确给出审查意见;各施工图备案单位要严格审核,对应建为绿色建筑而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审查的项目不予审查备案。 (三)对绿色建筑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上报。根据《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到2015年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这一阶段性目标任务,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当地发改等部门,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绿色建筑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函〔2015〕38号)要求,对本市州完成绿色建筑任务的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并应联合发改部门于1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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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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