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甘肃省院制定出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从5个方面就规范和加强该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阐明新形势下检察建议工作的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和工作理念。《实施意见》指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法定方式”,说明检察建议是一种有法律依据的检察监督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保障,被监督单位自觉接受检察建议监督,及时回复检察建议,是守法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形势下检察建议在功能价值、任务要求、工作理念方面的新发展,阐明了“全面协调充分平衡发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在检察建议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及贯彻《工作规定》中“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等四个基本原则尤其应当注意的问题,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重心、理念和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
指明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实施意见》从如何提高检察建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如何确保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如何通过监督管理倒逼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等方面,提出了提高检察建议质效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明确了刑事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与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的界限及《工作规定》中层级对应建议原则的具体内涵,同时,就《工作规定》中未明确的法律审核、文书审签、备案审查的程序、时限,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检察建议的范围等进行了细化、规范,进一步推动《工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就如何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意见》从规范和强化新型检察建议送达机制和跟踪问效、效力保障机制三方面提出了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如要求加大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方式的运用力度,规定涉及国有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脱贫攻坚、涉黑涉恶犯罪社会治理、青少年司法保护和校园安全建设,以及典型的执法司法不规范不公正等社会强烈关注问题的检察建议,一般应当现场宣告送达;要求智慧借助外力强化检察建议“刚性”,强调必要时可以通过通报或报告被建议单位的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倒逼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检察建议要求,予以整改并整改到位,增强检察建议的约束力。
强调提升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针对当前检察建议类案监督稀少、个案监督典型性不强、影响力不够,检察建议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较低等突出问题,要求各级检察院突出类案监督的指导作用,增强典型个案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了相应的方法和措施。
提出促进检察建议工作举措落地落实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院将检察建议作为重点工作谋划安排,积极运用定期评估、专业培训、业务研修、业务竞赛、考核评比等方式,提升制发检察建议的水平。
《实施意见》更加注重从思路、理念、方法和措施等方面引导检察干警应对新形势下检察建议工作的新变化、新发展,及时转变思维,学会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措施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参与国家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相比《工作规定》的普适性特点,《实施意见》更注重从该省实际出发,针对检察建议工作实践中常见的影响检察建议质效的突出问题,纠正对检察建议工作认识、理念、方式方法方面的偏差,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措施。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工作规定》的原则、概括性内容作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对该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定》将起到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