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本网讯 为进一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创新创业能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健康发展,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发出《通知》,在创业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为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目前,全省已有127个众创空间通过省级认定,建立了283个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有100个左右的农民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创业园区法律服务人员不足、法律服务功能欠缺,不能及时向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创新创业的积极作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核心,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覆盖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深度服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维护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就业、劳务、科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集中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创业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紧盯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提供便民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在创业园区设立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可以采取定期派驻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方式,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配置网络终端设备和自助查询机,实现集身份验证、视频咨询、资料上传、文件下载及打印等为一体的网络服务功能,方便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通过网络平台寻求法律帮助、申请法律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整体联动,大力实施“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专业的网上法律服务。要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及时调处涉及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权益保护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要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对创业园区务工就业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