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04.2015  17:54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业务范围

维护省经委网络,提供信息服务。

     

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法定代表人

巩朝阳

开办资金

16.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9

17.2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上一年度,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将我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1、做好机关内、外网站建设,努力提高网站运行质量。同全年在外网共发布各类消息2318条,内网发布信息条1027。外、内网平均每个工作日发布信息8条和4条;2、保障内、外网络安全运行,确保网络不出安全事故。继续加强巡网制度,认真细致的做好网络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内、外网站运行质量获得进一步提高,全年没有发生网络安全事故。3、完成我委外网等级保护全部工作。按照等保要求集中整章建制,修订外网管理制度、技术规定等相关工作制度30个,并改进日常工作程序,在省信息网络安全测评中心的指导下,通过两次测试检查和后续改进,最后顺利通过了总体测评,使我委外网达到省公安厅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4、配合主要业务处室全力做好兰洽会我委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主要承担了我委参加兰洽会的所有宾客和企业的各类证件办理、参加兰洽会的新闻媒体邀请和各项新闻宣传工作、以及涉及兰洽会的网站栏目集中修改更新和维护工作。5、完成省、市、县工信系统的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经过政府公开招标、市州设备安装、县区设备安装、总体监测调试、分级人员培训五个阶段的努力工作,现各项建设工作已全面完成,具备运行使用条件。6、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要求改进外网工作。根据国家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要求和时间节点较好完成外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和逐级页面的设计制作工作,加班加点收集整理新栏目内容,及时补充制作新栏目内容,保证了网站的整体运行质量。7、完成计算机和信息化设备的调配和维护、全委软件正版化督查、文件印刷、中心的项目申报等工作。今年向工信部申请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专项资金15万元。由于向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历年申请的资金没用完,2014年电子政务办没有给我委专项资金。8、完成全委主要工作信息采集、各类会议媒体邀请、每月考勤信息汇总、各类信息通知发布、以及各类业务工作需要我们配合的事务,并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多方申请全委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心自己编制项目文件,通过委中小处向国家工信部上报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争取到资金15万元。做好各新闻媒体的联络和协调工作50余项。 二、资产损益情况。2014年度单位总收入31.17万元,总支出31.17万元;年初单位资产总计17.92万元、负债总计0万元、净资产总量17.92万元;到年末单位资产总计17.24万元、负债总计0万元、净资产总量17.24万元;年末国有资产总量达到17.24万元,比年初17.92万元下降(减少)3.79%。 三、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无变更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没有变化;开办资金无大幅度变化,有关资质认可、许可继续有效;所核准登记的地址无变更。 四、我单位无绩效和受奖情况。 五、我单位不存在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在工作运行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能准确使用核准登记的名称、印章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没有自行停止业务活动的情况;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没有涂改、出租、出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按规定依法纳税,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