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小区停电停水 2200多户居民生活困难

25.09.2014  16:53

人民网呼和浩特9月25日电 (记者 白建平 刘泽 祁昕)9月23日,记者接到网友热线,称呼和佳地小区内电梯停电,而且家里也已停水,居民们生活受到非常大的影响,住户纷纷走出大楼打水,许多高层楼房的老弱居民连回家也成了问题。目前小区内的居民生活仍处在没电梯上楼和没水吃的困境中。

23日下午,人民网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小区进行实地采访。

记者在呼和佳地客服中心门前看到,一张提醒小区住户将要停电的提示通知就贴在玻璃门上,提示上写道:“接到供电局通知,由于2014年1月—6月份欠供电局电费,因此供电局从9月23日起对小区内公共照明、电梯、供水等系统和商业用户停止供电。请业主提前做好生产生活准备。

记者随后走进小区的一个楼道内,看到小区内电梯确实已经停电无法使用,而且小区内遇到的几位上年纪的居民正在吃力地往楼上提水,停电停水确实给呼和佳地的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记者找到了呼和佳地业主委员会的李主任,据李主任介绍,这些欠费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据供电局9月17日贴出的停电通知显示,小区所欠电费共95万多元,其中需要呼和佳地房产公司与久合物业(小区前物业公司,现已更换为新物业公司)共同负担的欠费约为54万元,其中包括久合物业公司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元月14日以售电电费收取并作为工资发给工作人员的款项30多万元和城发热力加压站与呼和佳地房产公司热电交换需承担的差价23万多元。而剩余的欠费则产生于2014年1-6月的新城区政府接管期间,此期间所欠的电费是公共区域用电产生的费用,这项费用约55万元,由于公共区域用电并不在业主缴纳的电费范围内,属于物业费用范畴,而政府接管期间因为定价及票据等原因,并未代收物业费,因此导致欠费。而且由于1—3月份小区内所有变压器用电价格都是执行的非民用电价,但是在收取居民电费时还是按照居民用电的价格进行的收缴,所以在此期间所售电价每售一度电政府就要垫付两角,垫付的费用合计12万元。以上所有费用加起来,扣除供电局欠费95万多元后,结余的费用是预存电费,要转交新物业公司后续缴费。

记者随后来到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体校巷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的李艳红书记为记者介绍,1-6月,呼和佳地小区物业由新城区政府接管,接管期间电费由社区服务中心代为收缴,在此期间居民缴纳的121多万元电费已如数交到供电局,而由公共区域用电产生的费用目前还没有核算清楚,对于业委会得出的55万元的数字还有待进一步核对。对于接管期间并未收取物业费的原因,李书记的回答与业主委员会提供的材料所述是一致的。

记者就以上情况,电话联系了呼和浩特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林淑丽,据她介绍,呼和佳地开发商早已将小区物业移交久合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对于欠缴电费并无责任,2011年度至2013年度呼和佳地小区业主欠物业费约60万元,久合物业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元月14日收取的费用是冲抵此项物业欠费的,与电费无关,对于城发热力加压站与呼和佳地房产公司热电交换需承担的费用,目前已经解决,所以并不存在呼和佳地开发商欠缴电费问题。

对于目前小区2200多户居民和商户生活用电用水的问题,各方也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和措施进行协调解决。

记者致电呼市供电局新城分局兴安路客户服务中心站的窦站长,他坦言,停电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欠费金额较大,只能按照《电力法》相关规定采取这样的措施,对于停电导致的居民用水困难,窦站长说他们计划每天在中午和晚上两个时段对小区供水系统恢复供电,以保障小区居民和商户的用水问题。

24日,据呼和佳地业主委员会李主任介绍,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公司也积极奔走协调,他们正在积极说服小区业主补交物业费等费用,以便尽快恢复小区正常供电供水,并促进小区物业正常运行,保障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短评

2200多户百姓的用水用电是民生大事,不管其中牵扯的原因有多么复杂,时间有多么久远,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是最紧要的。

在牵扯百姓利益的问题上,更是要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在这件事情上,虽然折射出了一些固有顽疾,但更多的是坦然面对、抓紧解决的积极态度,希望呼和佳地小区的供水供电问题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处理,保障民生不应是一句空话,毕竟构建和谐社会,还需要大家实实在在地努力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