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民工应急周转金管理实施办法---缓解被欠薪农民工困难

10.10.2014  11:07

  10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应急周转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市本级统筹资金300万元,县(区)统筹资金50至1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辖区内欠薪问题。并规定了启动欠薪应急周转金的3种情形及垫付标准。

  3种情形分别为:由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一时难以清偿且影响生活的;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拖欠工资或部分拖欠工资,且短时间内难以变现,致使劳动者被拖欠工资难以清偿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同时规定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但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适用《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