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6周岁儿童不得脱离监护独居
23.07.2016 10:39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日报讯】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多方面的保护与关爱的具体措施,全面织成了一张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安全网。
《意见》明确,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意见》明确,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按年度、季度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按年度、季度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告。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3.07.20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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