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上路呕了一点气牛人割胎放气拒赔偿

13.10.2014  02:11

    兰州晚报讯(记者苏晓)10月11日,本报就“私家车轮胎被割破小区监控拍下‘元凶’”的事情进行了报道,事件已过去一天,可是结果却发生戏剧性变化。

    警方已确定肇事者

    10月12日,渭源路派出所张警官通过车牌号甘A·G9685查出该车为甘肃省地震局汽车队的公车,司机名为王伟。随后,民警联系到王伟,询问他是否在10月10日凌晨2时许,在地震局家属院划伤他人车辆,并割破轮胎。王伟一口承认,说这件事就是他干的,也将张先生的车胎放气了,可是他拒绝赔偿所有的费用。

    派出所民警也被弄得哭笑不得,第一次遇到这么“”的人,自己做出违法行为,不仅拒绝赔偿,还质疑民警调查取证的过程。如果肇事司机还拒绝露面,就只能去地震局找这位司机强制配合调查。

    破坏车辆只为呕点气

    车主张先生特别不解,王伟为何割破他的轮胎,随后张先生拨通了他的电话。王伟的回答让人啼笑皆非,原来张先生出小区的时候,经过他的车前,多打了几把方向盘,他一时气不过,就下车对张先生的车辆进行破坏行为。当问到赔偿问题时,王伟却拒绝赔偿。随后,便挂了电话。

    律师:可通过起诉维权

    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许律师称,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可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达到数额较大(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张先生遇到的拒赔情况,可以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材料,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