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被挖断市民状告复原 因购房无合法证据被驳回
05.11.2015 11:41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水管被挖断市民状告复原 因购房无合法证据被驳回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签订协议购买房屋后,却发现因自来水管被截断而无法生活,当购房者马某递交诉状,请求判决重通水道时,法院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购买的房屋是合法的”为由未予支持。11月4日,马某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马某与案外人老关于2014年3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关某将位于安宁区长新路24号院落中的两间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的平房,以4.15万元价格出售给马某,协议签订后,马某于3月14日付清全部房款,占有这两间房屋。该院落里还有其他几间房屋,由仇某居住使用。马某为生活方便,特经安宁区市政批准,埋下自来水管道一根,该管道从仇某居住的院子地下一米处走管,连接到马某家中。2014年4月,仇某在翻建自家房屋时截断了自来水管道,致使马某家断水,在找寻仇某私下协商、求助水挂庄社区、市政公司帮忙调解均无果的情况下,马某将仇某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案件在安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查明,涉案的24号院落是仇某的爷爷拥有,爷爷去世后,房屋未进行析产和继承,而案外人关某与仇某分别是房屋继承人之一。因此,仇某在法庭上辩称,马某与案外人签订的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作为继承人之一,关某没有权利出售房屋,请求法院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安宁区法院一审后宣判,遗产房屋没有进行析产和继承,马某与继承人之一的关某买房行为未经依法确认,马某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权益,故马某主张的侵权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据此驳回马某诉讼请求。马某不服,诉求兰州中院能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记者李辉)
( 编辑:信江)本文来源: 新华
05.11.2015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