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09.04.2015  03:0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近日,七里河区检察院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中,依法批捕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2560余万元。

    经查,2014年1月26日,犯罪嫌疑人尹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注册成立了甘肃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在社会上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非法吸收135名群众存款589万元。

    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田某在兰州银座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任负责人期间,以投资理财回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595.7万元;

    2014年4月,甘肃亨丰投资有限公司老板杨某(上网追逃),为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成立了“甘肃诚恒投资有限公司”,并任命韩某(在逃)为董事长,法人代表韩永某为总经理。在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许诺1.2%至1.5%的高额利息,并由杨某、韩某、韩永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刚(上网追逃)、杨某平(在逃)、杨某英(在逃)、左某(在逃)、副总经理安某等人组织员工以进行项目投资为由,上街散发传单、彩页,非法吸收79名群众存款380余万元。案发后韩某,杨某、杨某刚、杨某平、杨某英携款潜逃。

    七里河区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尹某、田某、韩永某、安某均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至案发时仍有大量吸收的存款无法清退,故依法将其4人予以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