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汽车行业消费侵权专项整治

08.12.2016  18:07
   

省工商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12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据悉,本次整治重点有五个方面。一是虚假宣传问题,查处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服务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的欺骗行为。二是强制消费问题,查处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保险或商品、捆绑套餐服务、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续保押金,以车辆销售紧俏、或以装潢和加装配置为由,要求消费者在约定价格基础上加价提车等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强制交易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消费欺诈问题,查处整车销售以旧代新、维修服务小病大修、以换代修,虚假标注、假冒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3C认证、进口证明等消费欺诈行为。四是不公平合同条款问题,查处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五是产品质量问题,包括销售非原厂汽车配件冒充原厂件、国内生产件冒充进口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销售车辆不提供合格证、出现质量问题转嫁举证责任在内的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在整治之列。整治分四个阶段,12月1日至1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12月11日至31日为全面自查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2月21日至28日为总结阶段。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与质监、公安、运管、车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消协、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努力形成整体合力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行政指导和执法办案的结合,围绕销售服务合同、配件进销台账、消费者投诉处理台账等内容进行指导,通过非强制方式指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同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章,查处一些问题突出、整改态度消极、社会影响大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侵权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主体登记、异常经营名录、违法违规记录等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