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病大病保险

08.04.2016  21:45

近日,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和甘肃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我省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病大病保险工作,年内报销最高额度为5万元。

方案明确,从今年起,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其门诊慢性特殊病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和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的报销50%;1万—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55%;2万—5万元(含5万元)的报销60%;5万元以上的报销65%。

在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个月分两次报销门诊慢性特殊病治疗费用。如上半年未达到报销标准,年内累计达到报销标准的,次年第一个月一并报销。起付线一年只计一次,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甘肃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