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监管

18.06.2015  03:48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通知》指出,自今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违规购销者,一经查实,将按《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