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厅长杨景海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本网讯 9月21至25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兰召开,省司法厅厅长杨景海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法律援助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批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破解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难题,努力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是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甘肃省实际,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将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项扩展到10项,对10类申请人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2011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2014年办案数量达到3.3万件,是2011年的2.1倍。2011年到今年上半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万件,受援人数累计达14.26万人。
三是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严格按照咨询接待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结案归档标准化的“四化”目标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建立了集体讨论、跟踪督查、定期报告、结案审查等制度。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逐年提升,连续多年实现“零投诉”。
四是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市)司法局全部建成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实行援务公开,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措施,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各地在认真落实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事项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需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便民卡”,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和“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积极构建“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受理服务圈,实现法律咨询“零距离”。
五是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管理机构101个,工作人员509人,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146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社会组织、驻军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006个。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思想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涌现出了一大批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近年来,有9个单位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9个单位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有14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7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六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随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省财政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甘肃省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省政府“十大惠民工程”的27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省财政投入1417万元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案件补贴,全省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七是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顺利。省委、省政府确定把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后,为了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按照“省级抓监督、市州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省司法厅与市州司法局、市州司法局与县区司法局层层签订了项目责任书,进一步分解任务、厘清事权责任。在项目落实过程中,严格每月跟进、每季度检查,每月向省政府上报工作进度。今年前8个月,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万余件,受援人达2.6万人次。
杨景海在报告中提出,当前和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保证困难群众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一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逐步将法律援助扩大到全省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衔接机制和律师值班制度。积极推动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
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研究探索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建立法律援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力度,全面提高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吸纳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力度,发挥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力军”作用。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县律师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修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贴标准,不断满足法律援助工作需求。
五是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落实省政府开展法律援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机制,认真抓好责任体系落实,确保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六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宣传,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法律“七进”等活动中,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为实现应援尽援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