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调40名事业编工作人员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工作和发展需要,面向全省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0名(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岗位需求
1.经济科技类5名,其中科技管理2名、工业经济管理1名(男性)、农村经济管理1名(男性)、经济统计1名(男性);
2.财政金融类3名,其中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1名(男性)、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1名(男性)、投融资和金融管理1名(男性);
3.招商服务类3名,其中招商服务管理1名、项目投资管理1名(男性)、信息技术管理1名(男性);
4.国土规划类2名,其中土地管理1名(男性)、规划管理1名(男性);
5.建设管理类8名,其中建筑设计管理1名(男性)、工程造价和招标管理1名(男性)、交通建设管理1名(男性)、建筑节能和电气智能化管理1名、环境保护管理2名、房屋测绘1名(男性)、房屋产权登记1名(男性);
6.组织人事类6名,其中干部人事管理1名(男性)、工资管理1名、人力资源与人才管理1名(男性)、档案管理1名、社会保险管理1名、劳动人事仲裁1名(男性);
7.政策法律类5名,其中文秘1名(男性)、政策研究1名(男性)、对外宣传1名(男性)、行政执法管理1名(男性)、征地拆迁管理1名(男性);
8.教育卫生类3名,其中教育管理1名(男性)、卫生管理1名(男性)、计划生育管理1名;
9.社会管理类5名,其中街道社区管理2名(男性)、民政管理1名、安全生产监管1名(男性)、信访维稳管理1名(男性)。
以上选调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选调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全省事业单位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2.岗位条件
选调工作人员除《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所学专业与从事业务工作一致者优先;
(3)具有5年以上岗位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岗位法律法规,具备岗位业务素质和技术技能,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中层职务者优先;
(4)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创新成果者优先;
(5)工作业绩突出,近两年考核结果在称职(含)以上,优秀等次者优先;
(6)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其他影响选调的情况。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2015年8月3日9:00至8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lzgxqgwh.lanzhou.gov.cn/),下载《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须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至兰州高新区邮箱([email protected])。
2.资格复审。报名人员于8月15日9:00至16日17:00,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政务服务中心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编制卡复印件及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
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程序。
四、综合测试
采取面试、笔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面试×40%+笔试×20%+组织考察×40%。
1.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的岗位须在面试中增加工作能力测试。
2.笔试。面试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综合评价打分,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标准执行。对符合选调条件且体检合格者,按照会议讨论决定、公示、统一调动等组织程序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包全0931-8232481
赵瑜0931-8232481
举报电话:兰州高新区监察局
0931- 5607753、5607679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