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17.08.2015  04:58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16日公布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罚。

    今年4月6日18时56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黄耀智、生产副厂长陈素霞,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腾龙项目部质检员赵永涛、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技术员徐礼清、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振义、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腾龙芳烃项目施工经理张平怀等13人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漳州市常务副市长梁伟新、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沈永祥、漳州市质监局副局长卢蔚霖、漳州市安监局调研员陈志勇、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主任吴林军等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毅、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宝杰、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付荣、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副经理谢兴旺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检验员尚念军等9人给予撤职、降级等处理;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