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开通报会73场 216名被问责党员干部做检讨

26.10.2015  11:58

  中国兰州网10月26日消息 一个违纪案件,在六个层面召开通报会,组织干部广泛参加,被问责人员深刻检讨,逐级问责,起到查处一人、问责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截至目前,山西省晋城市六县(市、区)在县乡村三级召开通报会73场次,通报典型案件36件;216名被问责党员干部在通报会上检讨,65名分管领导干部作了深刻反思,受教育党员干部4200人次。

  “张宽红出了事,我却被诫勉谈话,还被责令在典型违纪案件问责整改专题通报会上作检讨。一开始,我想不通组织上为什么要这么做,现在我明白了,我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10月23日,山西省晋城市所辖阳城县东冶镇党委副书记刑卫军对笔者说,这次通报会给自己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他所说的张宽红,原是东冶镇磨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20万元抗旱水源建设工程款,张宽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晋城市纪委今年选择张宽红这起典型案件“解剖麻雀”,在阳城县试行典型违纪案件问责整改专题通报会制度,遵循通报有理、问责有据、震慑有力、整改有效的原则,释放“不担当、不负责”就要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目前这一制度已在全市推广,六县(市、区)在县乡村三级共召开通报会73场次,通报典型案件36件,216名被问责党员干部在通报会上检讨,65名分管领导干部作了深刻反思;受教育党员干部4200人次。

   层层通报,警示教育一大片

  为什么要大张旗鼓召开典型违纪案件问责整改专题通报会?晋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武宏文介绍了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晋城市纪委共查处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案件329件,给予396名乡村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在这些违纪案件中存在两个‘大多数’。一是查处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主要干部269人,占67.9%;二是涉及侵占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的案件占总数的六成以上。”武宏文说,这说明农村基层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为扩大警示面、推动责任落实、推进问题整改,该市探索建立了典型违纪案件问责整改专题通报会制度,对典型违纪案件,在农村党员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县政府党组和县委六个层面召开通报会。

  对参加通报会的人员,晋城市纪委从工作的关联性方面向上下左右延伸。村级专题通报会由村“两委”成员、党员、村监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乡镇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参加;乡镇专题通报会由乡镇机关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各村主要干部、分管县领导参加;县直单位或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专题通报会由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分管县领导参加;县政府党组专题通报会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各乡(镇)长、县政府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县委常委会专题通报会由县委常委、人大和政协领导及各乡镇、县直单位党(工)委书记参加。

  “推行这一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查处一个人、问责少数人、教育一大片的作用。”晋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文全介绍说,通过层层召开通报会,宣布违纪事实,让被问责人进行剖析检讨,让相关人员广泛参与,扩大警示教育的范围和责任追究的公开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一个人的问题发展成一群人的问题。

  “过去,违纪案件通报多限于本单位,且是简单的案情介绍,哪有这么详细?”很多参加过通报会的干部表示,这种形式的通报震慑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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