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不力被问责

09.08.2016  17:33

  从省纪委获悉,兰州市纪委近日通报了兰州市七里河区3名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不力有关问题。

  七里河区八里镇纪委原书记郑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郑君在担任镇纪委书记期间,对村(社区)基层干部的监督不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查处;2015年以来,七里河区纪委在八里镇查处违纪违规案件5起;其本人工作作风不实,与干部发生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七里河区委免去其纪委书记职务,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七里河区黄峪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大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该乡王官营村委会使用白条做账支出81.9663万元,违规发放加班费5.15万元。七里河区纪委对王官营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文书兼出纳共3人立案审查,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李大为作为镇纪委书记执纪偏软,较长时间内“零审查”,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2016年5月,七里河区纪委对李大为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

  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纪工委原书记汪华履责不力等问题。汪华在担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该街道所属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因违反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及工作纪律,多次被上级纪委立案审查。对此,七里河区纪委对汪华进行了诫勉谈话。后又发现汪华在担任敦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在办理低保和廉租房申报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2016年7月,七里河区委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