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单位担责11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06.06.2015  02:57

    兰州晚报讯(记者滕效宏)6月5日,记者从西固区委宣传部了解到,玉门街“5·17”围墙倒塌事件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处理报告,认定此次事件为瞬时阵性大风引发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对6家单位进行责任认定;确定15项处理意见,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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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组公布围墙倒塌事件原因

    5月17日16时58分,因瞬时阵性大风,加之墙体上方设置了广告牌,西固区街道玉门街三毛厂在建小区外围挡墙发生倒塌,墙体倒塌长度为32米,致使9名路人被砸,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事件发生后,西固区积极展开救援,于当日成立玉门街“5·17”围墙倒塌事件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气象、土建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件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技术分析,查明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防治整改措施。

    事件调查组认定,强对流天气及“狭管效应”产生的阵性大风影响,产生的能量超出了施工现场围墙及广告牌临时混合结构抗倾覆能力,是导致此次围墙倒塌的直接原因。广告牌制作、安装质量缺陷和墙体受压、围墙建造瑕疵是导致此次事件的根本因素。

    经查,甘肃美戈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和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广告架设计,并进行安装作业。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在临街围挡墙上架设广告牌,并将该项目承包给不具备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的单位,且在其完工后未组织验收;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围挡墙内侧的施工弃土进行及时清理。同时,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过审批修建三毛住宅小区施工围挡墙;未在围挡墙上架设广告架时及时制止;未及时清理围墙内侧的施工弃土。兰州金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明知在施工围挡墙上不能架设构筑物的情况下,未对违规架设广告架的行为进行制止;未责令施工单位对围挡墙内侧的施工弃土及时进行清理。

    另外,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该广告牌的报批程序,对该广告牌存在的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监管查处不到位。西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对三毛厂住宅小区围挡墙内堆积的施工弃土形成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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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处理报告》作出15项处理意见,多项处理结果报西固区政府备案。

    由西固区工商局对非法承揽广告架设计、进行安装作业的甘肃美戈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吊销营业执照。

    对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人民币。

    对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人民币。

    对兰州金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人民币。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甘肃美戈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蒋勇,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申智锋,由省国资委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保障部副部长曲波,由其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自红,由省国资委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毛住宅小区项目指挥长崔兆林,由其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毛住宅小区项目部经理边文学,由其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毛住宅小区项目部副经理王学谨(兰州分公司第一项目部副经理),由其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兰州金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三毛住宅小区项目监理部总监袁国强,由其上级单位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由西固区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提请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庆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由西固区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提请区政府对查处违法建设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中队队长李德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由西固区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提请区政府对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西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副局长代忠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