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局长副局长带着一窝税耗子

26.10.2015  01:10

    据新华社电先后85次收受他人钱物,受贿238万元现金,30.7万元卡和礼品,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处该市地税局局长高新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该案同时牵涉60余名本系统干部、职工,其中局长、副局长26名。

    在高新运终审判决之前,与之关联的南阳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周松山、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也分别以受贿罪被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和11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姜保忠认为,这起案件显示出一些干部在工作时,丧失了正确权力观,把公器当私器,成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他指出,此案暴露出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漏洞。以南阳市唐河县地税局税款征收流程为例,税收工作的整个过程完全依靠税收管理员进行,形成“税收管理员—企业”的税收征稽关系,该种“单线”关系导致税收征稽体系相对脆弱,容易使权力变为脱缰的野马,税收成为“大漏筛”。必须完善税收制度建设,既要有效防止腐败,也要堵住税收“跑冒滴漏”。

    收受贿赂,借调整干部肥私

    2009年3月,高新运就任南阳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直到2014年8月案发。在担任局长的5年多里,他先后8次调整干部,平均每8个半月一次。

    2010年春节前夕,南阳市地税局油田地税分局局长张立宪和另一名干部张某丁先后分别送给高新运1万元现金,希望在干部调整中得到关照。2个月后,2人如愿以偿,张立宪从油田分局调整为南阳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张某丁接替张宪立,提拔为南阳市地税局油田地税分局局长。

    随后,送礼的人纷至沓来。有些干部一次送礼未达到目的,就送第二次,第三次……直至把高新运完全“拿下”。

    记者采访中获悉,2010年6月和2012年4月,高新运对南阳市地税系统的干部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通过调整,他先后收受40名干部的贿赂共计66.5万元现金,以及10万元购物卡和加油卡。判决书显示,在当时南阳市地税局局领导班子6名副手中,3人曾向“一把手”行贿。

    上行下效。高新运利用干部调整收受贿赂影响恶劣,南阳市地税系统不少人仿效。其中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先后收受直属分局原局长周某某、高新区地税局原局长张某某、税务稽查局原局长李某某的贿赂,为这些人的提拔、任命提供帮助。

    损公肥私,税官贪腐“第二通道

    除了利用干部调整受贿,以高新运、周松山、王晨煜为代表的南阳市地税系统贪官,还通过随意给企业减免缓税收,为自己开辟第二条致富之路。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为和高新运搞好关系,以求在涉税方面获得关照,河南宛运集团副总经理杨某某、河南天工集团董事长张某戊、河南中源化学股份公司总经理孙某某等企业负责人,多次向高新运行贿。杨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张某戊5次送现金5万元、孙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

    “税官”收到好处后,为企业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便利”。唐河县检察院调查发现,2006年,南阳市某房地产企业老板王某在邓州市开发古城广场项目时,为让时任邓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的周松山在减少税务稽查、缓缴税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利用周松山嫁女之机送上5万元礼金,后又采取借钱给周松山密友,再由密友转交给周松山的手法,向周松山行贿50万元。另据周松山交待,他曾收受邓州市某企业负责人段某15万美金,帮其降低土地开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