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0名司机被终身禁驾

29.09.2015  02:14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昨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了100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详情请关注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网站)。这些人员涉及全省14个市州,其中,26人因酒驾被终身禁驾,74人因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有23人被判处实刑,71人被判处缓刑;驾龄最长的20年,最短的3个月;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23岁。酒驾判处最高刑的13年,逃逸判处最高刑的11年。交警部门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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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禁驾”是指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