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1名危害国家安全罪犯被依法减刑
03.02.2016 03:08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2月1日,新疆监狱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减刑宣判宣教大会在新疆第一监狱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等11名危害国家安全罪犯依法减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些服刑人员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对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等11名服刑人员依法减刑。7人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4人减刑6个月。其中1人经减刑,现已刑满释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说,这11名罪犯有的是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的是“东伊运”、“东突解”等恐怖组织头目,有的是“7·5”事件的境内主要组织、策划者,曾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近年来,新疆监狱系统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教育,为服刑人员宣讲法律法规,邀请宗教学者讲宗教正信,开展“一封家书”、现身说法等活动,对服刑人员给予人文关怀和亲情感化,一大批服刑人员思想得到转化,甚至一些思想顽固的头目骨干也开始放弃极端思想。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在大会上说,近年来,新疆监狱系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危安犯教育改造“新疆经验”,大多数危安犯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对那些改造表现突出、已经转化的危安犯依法减刑,体现了宽严相济、奖惩并举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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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6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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