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百名儿童以上托幼机构须设专职保健人员

27.09.2016  15:41

    原标题:百名儿童以上托幼机构须设专职保健人员

    9月2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全托及寄宿制托幼机构儿童在100名以上应设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2名,全托及寄宿制托幼机构必须设置卫生室,卫生室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要求,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级活动室、寝室、厕所及盥洗室分设,地面平整并防滑,室内设施适合儿童健康发育需要。全托及寄宿制托幼机构必须设置卫生室,卫生室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卫生室/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全托及寄宿制托幼机构儿童在100名以上应设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2名,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

    托幼机构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确定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记录要健全。托幼机构要有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水痘、腮腺炎、风疹、麻疹、手足口病等)和消化道传染病(肝炎、菌痢等)预防措施。要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儿童食品应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必须索证索票验收,全部加入和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食物保证新鲜,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饭菜。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