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4.06.2015  18:06

  中国兰州网6月24日消息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其职能并入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口岸工作。研究确定并推进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国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等。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口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海关总署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口岸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当前形势下对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十分迫切,且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口岸工作总体上还存在口岸布局不尽合理、法制体系不健全、综合执法不到位、协调机制不健全、通行效率不高、企业通关成本高等问题,特别是在全国294个口岸上,均有多个口岸执法部门对进出境的货物、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物品实施查验监管,协调是否有力、有效,直接影响到综合执法效能的发挥,通关效率的提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的决定,推动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口岸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加强口岸工作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更具权威的协调机制,以统筹协调全国口岸工作。为此,半年以来,国务院在相继出台《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后,又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