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05.01.2016  16:10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建立促进投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甘发改签报〔2015〕1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甘肃省促进投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甘肃省促进投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促进投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合理有效投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合理有效投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实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促进合理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甘肃省促进投资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周 强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贠振荣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高东生 省工信委副主任
             陈牧原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玲房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武德凯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蔡林峥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繁己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栾维功 省水利厅副厅长
       韩临广 省农牧厅副厅长
         李文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车 洪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刘爱平 甘肃银监局副局长
       潘 波 甘肃保监局副局长
       于海波 省政府金融办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