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与他人发生矛盾 男子出面调解反被同事刺死

30.09.2015  11:41

    原标题:琐事起纠纷 同事出面调解反被刺死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同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张某某出面劝解,没想到却被同事持刀刺死。平凉监狱原工作人员党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党某某提起上诉。9月23日省高院公布该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党某某本是平凉监狱的一名工作人员。2013年9月27日晚8时许,党某某与女性友人石某发生争吵,并与石某的家人石某甲撕打在一起,后被劝开。随后,党某某回到住处携带一把长约一米的刀意欲报复。平凉监狱职工张某某、赵某某在平凉监狱门口遇见石某甲等人,得知石某甲与党某某发生冲突一事后,张某某提出为二人调解。张某某与党某某面谈未果,二人前往平凉监狱家属楼石某甲住处欲继续调解时,党某某意欲离去,张某某阻拦时夺去了党某某所带长刀刀鞘,党某某携长刀离去。后党某某打电话要与石某甲、张某某等人商谈,石某甲、张某某等人未找到党某某,返回途中至崆峒区西城路石油公司家属院门前马路边时,从后面赶来的党某某持刀在张某某左胸部刺戳一刀,致张某某当场倒地。随后,党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2013年9月28日下午1时30分,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党某某患适应障碍,长期的抑郁反应,和以焦虑人格为主的多种人格障碍共病。2013年9月27日,被鉴定人党某某在实施伤害致死行为时处于适应障碍的阶段,但党某某对其行为并未因此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平凉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党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1320.92元。宣判后,党某某提起上诉称,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思维紊乱,误以为刀鞘还在,所以朝张某某刺戳一下,其没有要伤害张某某的主观故意,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党某某持刀捅刺张某某,其主观上对张某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的心理状态,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原审法院定性准确。对于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所做的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程序合法,对于党某某所做的精神病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据此,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樊丽)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