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省铁合金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7〕384号
各市、州工信委,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铁合金企业:
根据工信部《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和省工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122号)要求,为有效推动铁合金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降本增效,省工信委拟在全省范围内对铁合金企业2016年度能耗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包括钢铁企业的铁合金生产单元)(详情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状况;
(二)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矿热炉、变压器等)情况;
(三)企业铁合金产品种类情况;
(四)企业能源消费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三、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和专项核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2017年8月5日至8月10日)
各铁合金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编制《铁合金企业能耗情况自查表》(详情见附件2)。
(二)专项核查(2017年8月10日至9月25日)
专项检查工作由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人员组织、现场核查、收集资料、数据汇总、结果上报等。其中:兰州市、平凉市和庆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委托对其本区域内的铁合金企业(包括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于9月20日前将核查情况报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对除兰州市、平凉市和庆阳市以外其他地区的铁合金企业开展专项核查。核查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统一汇总并于10月15日前报省工信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工信委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并负责通知辖区内的企业做好自查和专项核查的配合工作,停产企业要通知其安排专人配合此次核查。若现场核查时出现无企业有关负责人在场、企业阻碍现场核查、无法提供核查所需有关资料等拒绝核查的情况,将依据《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二)积极协同配合。本次核查企业数量多、任务重,各市、州工信委和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靠实责任分工,协调配合,扎实有序推进。省节能监察中心在专项核查中将抽调部分基层业务骨干参与专项核查工作。
(三)落实整改任务。各企业对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深刻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强化源头治理,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核查工作有关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核查结果公平、公正。
联系人:
省工信委环资处 车海龙
联系电话:0931-4609254 18919973801
省节能监察中心 王健琨
联系电话:0931-7703650 13893151510
附件:
1.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核查名单
2.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