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毁容少女”周岩民事赔偿获赔172万余元

16.05.2015  02:34

    据新华社电“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今年2月初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受害女孩周岩起诉要求致其毁容的陶某某及陶某某父母赔偿经济损失360余万元。5月15日上午,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陶某某赔偿周岩172.6万元。

    2011年9月17日,合肥16岁高中女生周岩因在与同学陶某某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在家中被陶某某泼汽油并纵火烧成重伤,致严重残疾。2012年5月10日,陶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

    据介绍,2012年3月至今,周岩已经接受了3次司法鉴定,鉴定认为周岩身体构成两处5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两处9级伤残。周岩从2012年3月开始到北京的整形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已经接受了10多次手术,对身体上疤痕进行修复,治疗方案要到2016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