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要追问“是否合法”——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

30.05.2014  20:08

  社会上的不少怨气是由一些违背法治的制度、程序、手段引起的。只有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真正从宣传口号向社会实践“落地”,社会才会趋向和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近来关于法治思维的探讨和论述颇多,关于法治思维的定义也众说纷纭。近日,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

  记者:什么是法治思维?它具有哪些特点?
  胡建淼:法治思维是指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简单说,符合法治精神的思维模式就是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的特点简而言之是,以合法性为出发点,凡事都要追问“是否合法”;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重视和强调证据、依据、程序、权利义务的统一性,等等。

  记者:树立法治思维,您认为应坚持什么原则?
  胡建淼: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坚持合法性思维,凡事要分清是否合法,守住“合法”的底线;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坚持规则性思维,凡事有预制规则,靠规则办事,而不是靠领导人批示办事,让人们生活在可预期的环境之中;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坚持平等性思维,做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坚持程序性思维,将办事纳入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之内,以正当程序实现实体公正。
  在当下中国,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落实到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上。努力改变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状;真正消除“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领导大于法”的现象;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走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跳出对公民权利“一收就死,一放就乱” 的困境。

  记者:实践中,总有一些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矛盾高发多发,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您认为,现在提出树立法治思维有什么现实意义?
  胡建淼:树立法治思维有助于处理好两大关系:“官民关系”和“贫富关系”。这是影响和决定中国稳定和发展的两大关系。改善“官民关系”的关键是反腐倡廉,而不是“发动群众斗干部”,也不是“保护干部压群众”。但是,反腐倡廉也应当制度化、法治化。处理“贫富关系”的关键是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人民走向共同富裕,而不是搞“劫富济贫”,应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铺设的法治轨道让富人“放心”、让穷人有“信心”。
  树立法治思维有助于减少社会怨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世界上哪怕是最好的国家和政府也难免会面对社会怨气。人类还没有能力消灭犯罪和消除怨气。如果我们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服务社会、治理社会,那必然会减少社会怨气。应当承认,社会上的不少怨气是由一些违背法治的制度、程序、手段引起的。只有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真正从宣传口号向社会实践“落地”,社会才会趋向和谐,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