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工商质监局运用先行赔付制度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26.07.2016  11:08
   

近日,合作市工商质监局成功调处了一起游客入住酒店受到惊吓而获精神赔偿的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29日,从兰州来合作旅游的马女士和关女士入住该市的一家酒店。当晚,她们洗完澡正准备休息时,住在隔壁的客人无意间打开了隔在两间客房中间的一扇门,致使两位消费者受到惊吓,心慌不安彻夜难眠。隔日,她们找到酒店负责人讨要说法,并要求酒店赔偿其精神损失遭拒。

接到投诉后,市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该酒店调查取证。经查看,由于该酒店的客房结构设计不合理,相邻两间客房中间的门可以随便打开,却不能锁死,这实属酒店方的过失。经调解,酒店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免除消费者当天的住宿费288元,并先行赔付精神损失费4000元。

      这是合作市工商质监局首次以《消法》中“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调处的一起酒店住宿纠纷引发的精神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