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案协作转向全面合作 天水市国地税稽查合作实现规范化综述

13.07.2016  12:04

  为贯彻落实总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天水市国税局、地税局主动作为,积极合作,拓展合作内容,挖掘合作深度,健全合作机制,全面深化国地税稽查合作,天水国地税稽查合作逐步迈向常态化规范化。
  同心搭建平台 建立合作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合作方向。天水市国地税稽查合作由来已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台后,双方加大了合作力度,从形式全面联合向内容深度融合推进。去年以来,先后召开了两次国地税稽查合作联席会议。国税局稽查局、地税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召集人轮流主持,实现联席会议常态化,积极推进稽查合作。
  开展联合稽查研讨,吸取专业建议。由于国地税稽查工作的侧重点不同,对税种的检查方法也不尽相同,为此,双方在联合开展稽查中,适时开展稽查经验和案件查处研讨,特别是针对“营改增”后的行业,地税稽查人员向国税稽查进行了详细的经验介绍,并在共同检查中,对相关的案例和数据进行了分析探讨和深入研究。
  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国地税稽查局确定了定期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制度,由国税局稽查局、地税局稽查局综合选案科负责,按季度通报双方年度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展情况,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
  同力巩固拓展 挖掘合作深度
  联合确定稽查对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地税局的要求,天水市国税局、地税局建立了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订并实施了联合抽查计划,开展联合稽查。
  联合开展查前约谈。按照省局要求,结合天水稽查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天水市国地税稽查局先后联合开展了三次自查约谈。在自查约谈中,明确自查的责任,重点突出查前辅导,还责于纳税人,着力提高企业自查自纠的能力,促进纳税遵从度。
  联合实施税务稽查。按照总局确定的指导性和指令性检查计划,天水市国地税稽查局在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和抽查等方面全面开展了联合检查。
  联合查处发票违法。按照稽查现代化的要求,天水市国地税稽查局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发票比对查询系统和第三方信息,重点对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的金融保险、建筑安装、房地产、商业批发与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中介机构、行政事业等行业和单位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在国地税稽查协作中,加大了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力度,双方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共同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供等基础性工作,实现了联合惩戒工作的相关数据实时传递、实时更新、实时反馈,形成了联合惩戒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在引导全社会自觉形成依法纳税、诚实守信观念和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向集聚合力 提升合作效能
  各自发文,同时进驻。按照国地税双方确定的检查时限和国地税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各自下发稽查通知,并与被查企业沟通协调,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进驻企业,并与被查企业相关人员召开了联合查检说明会,取得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共同检查,相互协作。在联合检查中,国地税双方检查人员按照检查方案,对企业检查年度内的纳税情况进行查检,共同查阅账簿凭证、共同提取数据信息,并与相关的税种进行对比分析,逐项进行对比检查。
  统一尺度,互通信息。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国地税检查人员将各自检查情况随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对出现的涉及对方税种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做到信息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意见第一时间沟通。
  分别处理,各自执行。检查结束后,国地税稽查局检查人员对双方的检查结果,按照方案及相关规定执法主体资格,在相互信息沟通的基础上,由国地税各自制作稽查报告,分别进行了审理和处理。
  天水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既深化了国地税加强合作的措施,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为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质效,形成全市稽查合力,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在纳税人中形成了良好的反响。

(通讯员 王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