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合伙修车店撒尖钉扎轮胎 检察官斥责太缺德
“想多赚钱”、“家里穷急需要钱”……昨天上午,早报报道过的“黑心钉”案,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受审的熊某和张某这样解释他们的犯罪动机。
今年28岁的熊某和35岁张某分别来自江西和江苏,两人被抓前,分别是杭州上城区望江路一带撒黑心钉轧胎赚黑心钱的修理店老板和员工(警方破案的经过,早报今年3月27日以《早晚高峰电动车频频遭遇“黑心钉”》为题进行过报道)。
检察官对熊某和张某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且强调两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谴责两人太缺德的同时,建议对两人在3至7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
两人合伙撒“黑心钉”
每天“利润”一人分一半
熊某和张某觉得,自己要被判这么重,有些冤。
熊某说,自己在杭州上城区望江路100号经营一家电动车修理铺,但生意一直不太好。
去年三四月份经人介绍和张某认识,张某也会修理电动车和自行车,同时张某还有一门“绝活”——制作“黑心钉”,并在路面撒“黑心钉”。
早在2012年,张某因此还被杭州拱墅警方和余杭警方处理过,但仅仅是治安拘留。
两人商量好,修理铺的店面租金、水电费和制作“黑心钉”材料的钱由熊某出,制作和在路面撒“黑心钉”的事情由张某负责, 扣除成本,每天“利润”一人一半,双方合作多赚钱。
就这样,张某每隔三四天,就在夜里骑着电动车,在离熊某修理铺不远的望江路和海潮路一带撒“黑心钉”。
“黑心钉”是张某用钢丝经过磨尖处理的,类似美术刀的刀尖部分,很短,只有1厘米到2厘米长。由于颜色与地面相近,骑车的人很难发现,普通的自行车、电动车扎胎后中招率达80%。
很快,两人的合作就有了“效果”,轮胎被扎破上门来要求修理电动车的人越来越多,熊某和张某两人收入大增,每天补胎的收入有好几百元。
法庭上,他们承认,因此增加的非法收入总共超过2万余元。
有人诉称一年里轮胎被扎上百次
检察官当庭谴责两名男子
也就在2014年3月底至今年3月24日期间,不少被害人的电动车轮胎,在同一路段多次被扎破。
检察官当庭提交的证据显示,期间部分被害人向杭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反馈情况44次,向上城区区长公开电话反馈投诉12次,向警方报案79次。
2015年1月初至3月24日期间,警方出动大量警力,使用自制的推钉器,起获了涉案赃物钢丝钉15枚。
而熊某和张某被抓获后,事发路段“黑心钉”轧胎的现象几乎绝迹。
在向警方报案时,有的被害人提到,自己骑电动车经过同一路段时,一年里轮胎被扎了上百次,有的说被扎了几十次。
据被害人报案时所述,轮胎被扎有上千次。不过,承办检察官认为,这只有被害人的陈述,要确认的话,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如果只采用被害人的说法,对被告人熊某和张某来说也不公平。
检察官表示,最终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根据警方起获涉案赃物钢丝钉15枚,认定熊某和张某的犯罪情节。
检察官分析说,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连续作案三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超过十次(包括十次)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在有期徒刑3年至7年之间量刑。
而熊某与张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警方在路面起获15枚钢丝钉(黑心钉),意味着张某作案至少10次,熊某也因此要承担责任。
“撒黑心钉的事,都是他(指张某)去做的。”法庭上,熊某为自己开脱责任。
张某则说,熊某是他的老板,熊某让他怎么做,自己就怎么做。
张某说,自己参与作案的原因是,家里太穷急需要钱,自己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第二个孩子一年要住二三十次院,医疗费没钱付,且他父母年纪大身体不好,也需要他照顾,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判决。
“两名被告人在路面撒黑心钉招揽生意的做法,不但有损社会公德和诚信,对其他兢兢业业经理修理铺的店主也不公平。”最后,检察官还对熊某和张某当庭进行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