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色“假低保”再证骗保入刑之重要
“死人保、富人保、关系保、福利保”,各色人等显神通,农村低保金成了“唐僧肉”,而真正需要低保政策救助的弱势群体却领不到低保金。6月初,湖南省耒阳市通报发现并清退了402名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部分涉事官员受到纪律处分。(6月8日《新华网》)
“骗保里的故事”如果不是媒体曝光,窝案揭发,外界很难从中窥出真相。然而尽管公众对于各色骗保,已然有了一定的免疫力,却依然为花样翻新的“假低保”而感到震惊。如此看来,骗保现象远比想像中还要严重,在冰山一角的个案见光之下,究竟还有多少类似的行为,低保发放的效率与公平又处于何种层次,在进行清退并处分相关人员的时候,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低保金成了“唐僧肉”的生态。
骗保现象一多,不骗保反倒成为新闻。这年头,有开着宝马领低保的,也是拿着高薪领低保的,还有全家一起吃低保的,总之低保金成为人见人吃的“唐僧肉”,不符合政策的人大吃特吃,而真正需要解决的人却被排斥在外。
时下有两个有对比性的现象,一是骗保现象不断出现,有锦上添花之意;二是一些需要救济的人被外界关注后,结果才发现其没有吃上低保,低保的雪中送炭之善存在诸多遗漏。
早在2011年,就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清退8971名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甘肃省银川市金凤区民政部门开展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区共揪出城乡“假低保”1881户4068名。一地尚且如此,全国整体情况自然不容乐观。以至于出现了永年县李沟村127名低保对象中,合格的仅十几名,低保金的发放成了腐败又一重灾区。
之所以如此,除了把关不严、审查不力等失职之外,更根本还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无以遏制骗保的逐利冲动。在现有的骗保行为处理上,往往多停留于清理和停保,相当一部分只是停发而没有进行经济处罚。再加上追缴措施的配套不力,导致执行存在诸多障碍,最后也大多不了了之。可以说,正是这样的客观现象,对骗保行为形成了纵容,从而助长了“不骗白不骗”的心态。其间虽然有针对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行政处分,然而总体而言,惩罚力度过轻才是各色“假低保”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
从法律上讲,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实质要件,理应按以诈骗公私财物罪入刑。在1996年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骗保入刑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然而,由于在具体的实践中,缺乏细化定罪量刑的标准,如果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案例指导,那么纸上规定就难以最终落地,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各色“假低保”现象依然会呈现高发之势。
好在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改变,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对骗低保、食用濒危野生动物者将追究刑责。各色“假低保”再证骗保入刑之重要,对骗低保等追刑责既体现“法的进步”,又体现了“治理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