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推进新《消保条例》培训宣传

18.09.2015  10:52

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04年施行以来首次大范围的调整和修改。近期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全面开展了《条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兰州市工商局要求全市系统从干部职工着手,将新《条例》培训与基层执法实际紧密结合,确保执法人员业务过硬;从经营者着手,通过培训宣传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从消费者着手,广泛宣传,确保新《条例》深入人心。

平凉市工商局就贯彻落实新《条例》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对消协的指导,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设网上受理平台等多种方式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金昌市工商系统整理出《条例》在明确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新设保护网购消费权益制度、增设惩罚性赔偿以及设立“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的四大变化,综合分析近年来消费投诉热点难点,结合实践经验展开培训宣传。

张掖市工商局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工作狠抓落实,联合司法部门在基层工商部门、消保组织设立法律维权工作站,邀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联合法院等部门在工商部门内部设立诉调工作室,建立健全诉调、仲调对接机制,提升消费调解文书的法律地位,使调解结果获得强制执行力。

庆阳市工商局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及消协人员、辖区企业、消费者分别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采取分级分片方式开展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辖区各大商超、建材、通讯、广告等消费热点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班。工商人员对新《条例》中经营者主动召回缺陷商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争议的举证责任等重点内容对比讲解新旧条文,使经营者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局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服务基层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要求各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小型广场宣传、举办普法讲座、增设咨询热线和新《条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等形式开展宣传。

玉门市工商局结合学习实施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组织一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新《条例》,全面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商品、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积极和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协作,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