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科技 办案更给力

28.07.2017  08:56
原标题:司法+科技 办案更给力(深阅读)

  案多人少怎样化解,办案质效如何提升?司法体制改革中,除了“除旧”的勇气,更需要“迎新”的创造力。

  近年来的司改中,利用科技创新内部挖潜、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升级“司法生产力”已经渐成潮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各种新鲜的应用在不断凸显实效。

  智能辅助让判决更准确公正

  广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兵审理过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以借打电话为名,借用被害人手机,然后借机溜走,非法占为己有。但就是这样一起常见小案,其定性问题却引发了同行的巨大争议。

  徐兵搜索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找到了大量类似案例,但定性不一,量刑上也不一样。“在裁量权的使用上出现一点点偏差,就可能会给人同案不同判的感受。”徐兵说。

  从2014年起,针对盗窃、抢劫类案件数量大、量刑尺度不统一问题,广州中院对历史上大量同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了智能审判辅助量刑裁决系统。

  对影响盗窃案判决的20多种情形,这个系统根据以往案例分析出每种情形所占的权重。当法官输入案件要素后,系统会在推送相似案例的基础上自动进行比对和运算,并对量刑幅度给出图形分析和数据参照。

  “这些参考值和参考幅度都是有实践经验支持的。如果一个法官经办了类似案件,发现其量刑幅度与参考值偏离较大,他就要思考出现这种偏离的原因。”徐兵说。

  江苏南京秦淮法院也应用了类似的“智能审判辅助系统”。他们认为,大数据的运用不是在代替法官的裁判、更不是要制造“机器人法官”,而是帮助法官高效及时从过往判例中获得精确、精准的参考,提高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水平。

  “我觉得系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判决的准确、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我们作出判决时的信心。”南京秦淮法院刑二庭庭长戴娟说。

  系统全自动监督办案质量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惩罚,是办案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中,如果一些犯罪事实清晰的案件,由于办案程序不规范导致不捕不诉,甚至有可能让实际上的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如何强化办案程序的规范性?如何加强监督?

  寿樱是江苏省姑苏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有一天她收到了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来的一条提醒:有两份时间相近案卷的审讯笔录的签名出现重复,可能存在单人审讯的违规行为。

  “案卷资料通过电子渠道传过来,这是无法加以更改的,除非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寿樱说。

  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刑事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形成闭环式、全自动、智能化的监督。检察官把文件上传到平台之后,平台就会自动对所有案卷的签名、上传时间、文件内容等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如果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那么平台就会自动对监督人员进行提醒。

  据介绍,该平台利用网闸技术,对不同机关、不同办案环节开放特定权限,保障信息安全。该平台的使用,使政法各部门以往对执法办案质量的监督评估由事后监督、书面监督,转变为事中监督、网上监督。

  寿樱还提到,诸如对同一个检察官手上有多起案件为同一律师代理这样的不正常现象,过去做不到翻阅其办过的每一本案卷,但有了这个系统之后情况就一目了然,让监督实现了常态化。

  在线平台助纠纷便捷解决

  “我爸在六楼运材料的时候,不幸从楼上摔下来去世了,现在该怎么办?”来自浙江杭州的一对姐妹,因为父亲在施工中意外高空坠亡,就赔偿金额与施工方、业主产生了纠纷。为此,她们在网上找到了“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近似的案例以及相关的解决途径和赔偿数额。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是今年3月杭州西湖法院借助社会力量建设的,该平台打通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法信、裁判文书网等八大平台,将法律条文、几十万个经典案例聚在一起。当事人只要将自己的案情和诉讼请求输入平台,系统通过自然语言处理能力,就可以自动提取法律要素和裁判路径。

  “大数据可以非常精准地提供相关法律知识,还有案子胜诉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诉讼成本的一些详细分析。”杭州西湖法院副院长陈辽敏说,“通过建立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当事人就可以更好地同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据介绍,除了在线评估中提供的法律分析报告,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在线调解。一旦调解成功,在网上就能得到司法确认;即使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在线仲裁或在线诉讼。

  最终,这对姐妹通过在线调解,同对方达成了协议,简单快捷地解决了这一纠纷。

  系统试运行以来,短短几个月就有22万人次访问,咨询案件903起,调解纠纷1207起,解决诉讼案件257起。“老百姓获了益,法院案件分了流,平台实现了共赢。”陈辽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