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没让年轻法官吃亏

24.04.2015  15:04

      □法官讲述讲述人:王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008年7月,我硕士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一直从事刑事审判。2011年11月经过预备法官培训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成为一名法官。

      2014年,得知上海将试点司法改革后,我既期待又有些许担忧。期待的是,法院将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强化职业保障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担忧的是,年轻法官会不会因为年纪轻、办案时间短无缘进入法官员额?

      事实证明,司法改革没有让像我这样的年轻法官吃亏。今年2月,我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院组织的统一遴选笔试和本院组织的面试,3月向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陈述、答辩并获得通过后,进入法官员额。4月22日,经宝山区人大任命,我成为第一批入额法官。

      改革后我感觉法官的裁判权更大了。改革前,合议庭成员处理的案件由审判长统一分配,裁判文书一般由审判长签署,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还需要庭长、院长审核把关后签发。现在主审法官可以直接签署其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院长、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主审法官作为案件审理者的主体地位更为突出,案件裁判者所应享有的权力更多了,主审法官的意见也在裁判文书中得到更充分体现。

      权力加大的同时也意味着责任增加。以前一些裁判文书由多人签发,不能客观反映案件裁判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行政审批色彩相对较重。改革后,主审法官成为所办案件签发者的同时,也成为瑕疵责任的承担者,对案件质量负责。这种倒逼机制使得主审法官责任心更强,更为关注案件质量。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