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标兵司法所”
本网讯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下发了《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命名全省“标兵司法所”的决定》(甘司办发〔2014〕159号)。命名兰州市城关区司法局嘉峪关路司法所、西固区司法局陈坪司法所为全省“标兵司法所”。
近年来,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市共建司法所115个,均为副科级建制,由区司法局收编管理,其中2个司法所被命名为全省“标兵司法所”,16个司法所建设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 95%以上的司法所建设达到了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是部署开展了示范性司法所创建活动,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基础上,下发了《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示范性司法所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市司法局示范性司法所建设指导标准》,坚持县区有示范性司法所、所内有典型品牌业务的原则,从司法所的基础设施、组织队伍、人员素质、硬件设备、制度建设、业务工作等多方面入手,有重点地加强对示范性司法所的基础建设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指导司法所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带动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建成示范性司法所20个。
二是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网络向村、居延伸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村居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实施意见》,探索在行政村(居)建立司法工作室,不断扩大、延伸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不断提高司法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积极参加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成村(居)司法工作室236个。
三是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通过举办司法所长培训班,工作例会、以会代训、季度小结、年度总结等方式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工作汇报、业务交流等形式,促进司法所开作的良性竞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兰州市司法局供稿)
来源:甘肃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