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法援处:做好法律援助 构建平安陇原
本网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给法律援助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工作动力。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促进民生改善的事业,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努力打造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品牌,以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年”活动为抓手,工作机构日益健全、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扩大、办案数量逐年上升、受援人数不断增加、法律服务便民窗口全面创建,法律援助的职能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作为一个欠发达省份,我省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还不少。对此,我们要以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为指导,以服务司法行政大局为己任,以实际行动切实投身于法律援助改革发展的大潮中。
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在机构建设上求突破。全省各市(州)和矿区司法局要健全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并存,乡镇(街道、社区)、县级以上社会团体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政府责任,努力争取为全省58个贫困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各购买1个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岗位和1个法律援助业务员岗,以充实法律援助机构,解决律师资源短缺的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律援助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在规范化建设上求突破。引导基层在规范中服务,在服务中规范,按标准化服务,在服务中落实标准化,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标准。坚持“两化支撑、四轮驱动、跨跃发展”总体思路,实现:接待咨询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结案归档标准化。
要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在办案质量上求突破。简化审批环节,努力向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符合标准的服务。对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群体性案件,优先接待受理。要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案件评查紧密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依法规范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指派以及归档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流程;建立法律援助质量同行评估人才数据库,成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专家组或委员会;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专职律师的资质审查;加强对专职律师的培训,提高律师队伍办理案件的能力水平。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在扩大覆盖面上求突破。市、县两级司法局必须建立法律服务便民窗口,做到“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的法律咨询和受理服务圈。服务窗口全部开通政务外网,全面运用甘肃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录入网络平台,即时录入咨询解答与业务信息。配有电子显示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相关服务设施。要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岗位管理职责、岗位工作制度、人员投诉电话等。
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加快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离不开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力保障。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要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省司法厅法援处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