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30.05.2014  19:06

各市州司法局,矿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不断满足农民工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努力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服务经济社会的后顾之忧,促进平安甘肃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农民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88%。如果没有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增收,就没有全省的小康。进城务工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生力军。农民进城务工,既是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民进城务工仍然受到一些不合理限制,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把司法行政改革创新贯穿于农民工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服务农民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认真落实服务农民工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用工单位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责任。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劳务输出组织和用工单位的职责,采取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学习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劳务输出前和返乡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其他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法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法律服务渠道,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印制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册、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资料和便民服务卡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积极倡导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作为企业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农民工的休息和薪酬权利,做好涉及农民工的诉讼、非诉讼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农民工案件的培训,以办理劳动工资纠纷和工伤事故案件为培训重点,提高办理农民工案件水平。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有效发挥各级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认真执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简化程序,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三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加大异地协作力度,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对发生在本省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尽职尽责,精心办理,注重质量;对农民工及其家属向辖区内法律援助机构求助的发生在省外的甘肃籍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真了解情况,积极协作,重大案件应及时逐级上报,并对案件的办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加大甘肃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网络平台的应用力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的便捷化能力。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建立重大农民工法律援助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促进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努力为农民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做好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着力推动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和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扩大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分析研判、联动协作调解等工作机制,推进涉及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涉及农民工纠纷能力,发展专业化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农民工人民调解员,促进农民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继续做好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工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纠纷信息,重点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损害赔偿、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宅基地使用、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等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防止因化解不力转化为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针对新时期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特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方法、技能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内容。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密切关注农民工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农民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总结服务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健全完善服务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