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驾撞上出租车3人受伤

19.01.2016  02:2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司机酒后驾驶冲上对向车道,撞上出租车造成人员受伤。如此危险驾驶之后,司机极尽赔偿义务,希望法庭可从轻处罚。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检察院获悉,酒驾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马某,年过半百,甘肃远成物流集团公司司机。2015年2月3日晚9时许,马某酒后驾驶甘A牌照小轿车行驶至七里河银滩大桥东侧时,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并与行驶过来的本地出租车发生正面碰撞,致两车严重受损,马某、出租车司机巨某及乘客冯某受伤。经对被告马某血液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2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案发后,马某赔偿受害人巨某经济损失4000元,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1500元、赔偿冯某经济损失3000元,并承担出租车的全部修理费。随后,马某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七里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交通法规,忽视行车安全,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马某某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