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李家湾21号部分住户欠费供热公司停暖

16.02.2015  03:02

    兰州晚报讯(记者蔡雨廷)“已经将近半个月没有暖气了,家里冷得让人坐不住。整栋楼住的老人和孩子又比较多,这样下去年都没法过了。”2月15日,家住东李家湾21号的徐先生向记者反映,因为有部分住户没有缴纳取暖费,从2月初开始供热公司就停止了对整栋楼3个单元的供暖。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东李家湾相关住户了解情况。在刘大爷家,记者看到墙上的温度计显示,室内温度只有15度,刘大爷在家中仍然穿着厚厚的棉衣棉裤。他告诉记者,暖气停了半个月了,白天冷的时候还可以出去晒晒太阳,晚上实在没办法,只能开着电褥子取暖。在记者走访的几户人家中,暖气片摸上去没有任何温度,这些住户大都靠电暖气取暖。在另一住户家中,记者得知该住户未缴纳取暖费,问其原因时,该住户以“暖气烧得又不热”为由拒绝缴纳取暖费。

    记者随后来到负责该楼供暖的兰州顺畅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山女士告诉记者,该楼住户拖欠取暖费现象严重,甚至有几户已经拖欠了3年之久。在今年1月初,该公司就已贴出了催缴取暖费的通知,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收缴,但是仍有不少用户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取暖费。据山女士介绍,1单元和3单元部分欠费用户在2月初已缴清欠费,因此这两个单元在一周前已经恢复供暖。2单元一共有21户,有一半住户至今未缴纳取暖费,加之历史欠费问题严重,公司无力垫付燃气费,因此不得已停止了对2单元的供暖。

    因部分住户不及时缴纳取暖费而停止对整栋楼或者整个单元的供暖,这一做法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拒缴和拖欠热用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因停止供热造成的损失由欠费者承担;其所欠热用费供热单位应当依法追缴。”同时,供热办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因欠费而停止供热针对的只是个人或者单位,但是由于现在大部分小区或家属楼都属于集体供暖,若针对欠费用户停暖势必会影响到其他住户,因此对这种“连坐”停暖的做法并不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