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选烧厂1—3号烧结机通过环保验收

09.12.2014  19:28

12月7日,受省环保厅委托,嘉峪关市环保局组织召开我省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选烧厂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污染减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有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要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1—3号烧结机脱硫工程总投资6850万元,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其中,1、2号烧结机共用一套脱硫设施,3号烧结机用一套脱硫设施,工程主要由浆液制备及输送系统、烟气系统、增压风机、二氧化硫吸收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组成。

经初步测算,该项目年削减二氧化硫17377.5 吨,减排效益显著。(嘉峪关市环保局 令沛鑫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