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1号检察建议” 平凉检察在行动

25.04.2019  18:22

      4月24日,平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前往市政府,向主管教育工作的何瑞莲副市长当面转交了“1号检察建议”和“平凉市近三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情况通报”,就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工作进行了座谈。何瑞莲对检察机关转交“1号检察建议”,支持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表示感谢。
      李郁军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全建设管理,提出七条建议,一是将最高人民检察院“1号建议”传达至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侵害学生犯罪的发现和处置机制,确保“平安校园”建设管理机制落到实处。二是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学校的职能对接,深入推进全市“法治副校长”工作,总结“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经验,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校园法治宣传的长效机制。三是对“校园性侵”“学生欺凌”等影响校园安全的现象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建立完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校园欺凌干预等机制,形成更加有效的教育、惩戒和预防机制。四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且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学生,及时反馈家长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法治教育、法治训诫等,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教育环境。五是与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等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见(办法)下发全市相应职能部门执行。六是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员”聘任及“法治进校园”等相应工作。七是“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或“法治教员”做到全覆盖。
      对“1号检察建议书”及市检察院提出的七条建议何瑞莲指出,一是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平凉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对“法治副校长”做到全覆盖,要建立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三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共青团平凉市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与市检察院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核心力。四是要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使制度实际化、具体化。
      市教育局局长牛启寿表示教育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1号检察建议书”的精神,近期在召开的全市教育局长会上部署安排。
      据悉,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央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平凉市检察院将与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共青团平凉市委五部门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作办法》。此次座谈会,检教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学校、家庭、法治教育进行了探讨。双方一致同意将法治教育与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相结合,法治宣讲和帮扶教育相结合,建立长效联系机制,不断加强校园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