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一审被判十三年

14.12.2015  02:59

    兰州晚报讯(记者牛小亚)今年1月4日,本报以“盗贼网上学得爆破技术炸毁银行ATM机盗窃现金”为题,报道了2014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叶某使用爆破装置,将位于陇西县文峰镇药材交易城一银行自动取款机炸毁,盗走现金9万余元一事。记者12月13日获悉,12月8日,陇西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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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不到半年时间疯狂作案5起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叶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陇西县文峰镇药材交易城某银行长安路支行,使用爆破手段将该行一台ATM机炸开,盗窃钱箱一个,盗得现金92700元。在此之前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叶某已疯狂作案5起,最密集的两次作案,前后间隔仅5天。

    据了解,叶某大都选择凌晨三四点夜深人静时为作案时机,随身携带作案工具,流窜至事先踩好点的定西市陇西县,平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秦州区等地,三次使用相同爆炸手段将银行3台ATM机炸损,但均因ATM机装钞箱未被炸开而盗窃未遂;两次使用撬杠撬2台ATM机出钞口时,被银行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而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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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

    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现金92700元,数额巨大,盗窃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实施盗窃犯罪中毁坏财物,造成ATM机损毁,直接损失17万余元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对被告人叶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被告人叶某在互联网上搜寻国内外采用爆炸手段炸开或用撬杠撬开自动取款机的视频,产生了采用爆炸等手段进行盗窃发财的想法,曾将作案想法告诉他人并提出伙同作案,被拒绝后预谋自行作案,一度为试验爆炸装置或躲避侦查,只身居住在山上的废弃房屋、山洞或关帝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