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推出史上最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措施
中国甘肃网9月6日讯 针对近期甘肃省内发生的“8·26”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省公安厅出台史上最严的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措施,严管、严查、严处农用三轮车载人、客车超员和疲劳驾驶、违规行驶、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遏制交通事故频发高发。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查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三轮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货车野蛮驾驶和农用三轮车违规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理一批违法驾驶人和运输企业责任人员,公开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坚决停运一批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逾期未检验的营运车辆,停业整顿一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集中整改一批道路安全隐患,使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客货运车辆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制度建设得到有效推动;全省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全省公安机关将重点排查事故多发路段、长途客运班线、危化品运输车、大型货车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发生在城区主干道的酒后驾驶、飙车、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加强对农村主干道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全省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公安检查站将实行24小时勤务,市际和县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将实行16小时和8小时勤务,严格检查登记“两客一危”车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坚决限制进入。高速公路重点路段24小时警车巡逻,及时查纠违法行为。
为了切实保证此次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甘肃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交警总队、支队、大队领导班子实行责任包干、各管一片,切实做到定人、定责,确保各项交通安全措施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期间,34个省际、41个市际、112个县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分别落实24小时、16小时、8小时勤务,35个公安检查站落实24小时勤务,相邻市州实行错时勤务,强化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严把“两客一危”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路面检查中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按照“首查负责”的原则,就地消除安全隐患,不得以罚代管,放纵隐患车辆继续上路行驶。省公安厅和市州公安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发现工作不到位的一律严肃追责。
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惩戒措施:
严查农用三轮车载人。 对农用三轮车载人的立即扣留机动车,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依法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严查客车超员和疲劳驾驶。 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严查违规行驶。 凡是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一律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一律禁止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凡发现违规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严查酒后驾驶。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严查无证驾驶。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严查超速行驶。 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对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一律从重处罚。
严查违法停车。 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严肃问责。 对于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交管部门的领导不负责任,安排部署不力,执勤民警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巡逻管控不到位,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等行为要进行严肃追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直至开除处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