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召开中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

05.07.2017  09:15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7月3日,酒泉市召开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会上,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世军对《酒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行了解读,副市长任晓敏做了重要讲话,对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为戒,提高认识,自觉向中央的大政方针看齐,自觉向总书记的指示要求看起,自觉把环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四是要强化调度预警,及时跟踪落实。

副市长任晓敏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主要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在工作思路上,要牢固树立环境就是民生、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在路径选择上,要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的战略,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切实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清洁能源,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在项目准入上,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持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两高一资”项目落户,严控“两高一资”产业发展。二是要完善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机制。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部门单位监管责任、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督察督办、约谈通报、警示教育、追责问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三是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聚焦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巩固扩大前期成果,按照“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严管理”的要求,重点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露天烧烤、垃圾和秸秆焚烧整治等方面,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治国主持,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成员,市环保局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酒泉市环保局 王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