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着罚钱就是对犯罪的纵容

15.06.2014  03:48

    深圳交警日前曝光了十大闯红灯违法车辆,其中一辆海马牌小车近半年闯红灯数量高达102宗,其中仅今年1至4月闯红灯违法就有81宗,次数之多自动当选为“闯王”,且罚款均未处理,另有超速、违法变线、逆行等违法各1宗,按照规定,涉事车主将被扣分612分,罚款累计10万多元。

    对于这样的新闻,小马飞刀告诉大家,真正的看点不是什么“闯王”,不是什么612分,不是什么10多万元,而是深圳交警的态度。他们的态度是什么,是希望车主主动过来处理,暂不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深圳交警的态度,小马飞刀以为,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放纵。机动车闯红灯、超速、违法变线、逆行可能带来的危害在这里就不多说了,你自己想死,没有人拦着你,但是会对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带来致命的伤害,难道非要出了命案,交警才会行动?这种渎职行为,是对犯罪的纵容。

    在这里,小马飞刀还想谈谈罚款这个问题。罚款,本是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常用的一种处罚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成为许多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执法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但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简单罚款对违法者的惩戒作用其实十分有限。有时原本为了惩戒违规者的手段,却成为不法分子的挡箭牌、保护伞,甚至成了某些腐败者的生财之道。以罚款搅混水,再在浑水中摸鱼,这种作法古已有之,历史上的和珅便精通此术。和珅创立了议罪银制度,就是让有过失的官员交罚款代替处分,少则数千两银子,多则数万两、数十万两。这种议罪银直接交到内务府,入了皇帝的私人腰包,当然和珅也挣了很多。许多督抚大员都受到过这种敲诈,而他们对付的办法就是把损失层层摊派下去,最后加倍落到了老百姓头上。

    世界已进入二十一世纪,这一落后的生财术还如此久盛不衰,叫人感慨万千。举个例子,全国公路三乱治理,到今年已满20个年头了。但公路三乱现象20年来不仅没有禁绝,反而花样翻新,甚至闹出人命。去年,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

    400多年前,无照行医的英国人波汉姆打赢了一场官司:医师协会对他做出的罚款决定被法院撤销,理由是医师协会与该项处罚有利害关系——当时的法律规定,罚款的一半归医师协会所有。主审该案的柯克大法官认为这条法律违反了至高无上的宪法原则——“自然公正原则”。按照这个古老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裁判者。医师协会将罚款留成,就是做了自己案件的裁判者。

    执法不宁,百姓何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