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住宿起纠纷 甘州工商速调解

29.07.2014  19:23

一位来自酒泉市的消费者称,自己前几天入住到张掖市甘州区县府街中广大厦某快捷酒店后,将其笔记本电脑放在桌上,房间内空调突然滴水致使电脑损坏,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到该酒店了解情况,酒店负责人告诉我们投诉属实,认为消费者退房时没有打开电脑检查,退房8小时后打电话告诉酒店负责人笔记本电脑被水泡坏开不了机,要求赔偿。

当时,酒店负责人就答应消费者把账号发过来为其赔偿800元损失,消费者不同意,提出先维修电脑再说,执法人员打电话和消费者联系并作赔偿调解的相关事宜,消费者告诉我们维修电脑换了一块主板加维修费共1200元,赔偿住宿费300元,酒店负责人不答应此要求,因该酒店投了保险,要求消费者提供购机发票,由保险公司做理赔,消费者又提供不了购机发票,退让了一步,最后双方达成一致,酒店赔偿维修费500元,住宿费300元,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