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句外逃贪官,法网收紧胡不归?

12.10.2014  13:52

  日前,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外逃贪官12月1日前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那些捞上一笔,便脚底抹油,逃到“避罪天堂”,以为自此逍遥的贪官,可称得上一次难得的赎罪机会。即便只从刑期这一点来考虑,也是减少处罚,争取未来更多人身自由的好出路。

  否则,正在收紧的追逃网络,将会给贪官们更重的惩处。3月,中央纪委成立国际合作局;7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行动;9月,最高检部署专项追逃……十八大以来的海外追逃大网,一步步显示“天涯海角也要追”的决心,目前已有88人归案。这时候,再心怀侥幸,硬撑着不回,恐怕不是明智之举。君不见,那个“携5亿出逃”的美女高管,前脚刚到斐济,后脚不就被抓回了吗?连一分钱都没花出去,都没享受到。

  自首也是回,被抓也是回,这笔账不好掂量么?与其被动归案,接受更长的刑期,不如主动争取从宽。早面对,早回来,早解脱,简单道理不能懂得太晚。

  再说,有人还在当地审判、服刑,都是三尺之地,洋牢房的滋味会更好么?再退一步,就算万一逃脱了审判,有生之年,苟延残喘,能有多大意思?即便住上了洋房,开上了洋车,但是贪污换来的享受,心里真的能踏实、能坦然吗?多少人,别墅之中终日忐忑不安,睡不好、吃不下,又何苦呢?又拿什么来教育子女、面对家人呢?知错就改,知罪即返,给自己一条洗心革面的出路,吃点家乡的饭菜,心里边当会踏实几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冒着朝不保夕的风险,抛弃已有的体面尊严,着实不划算,不是智者应有的选择。未走之人,应当读懂这份收网的启示:那是一条不归路,出去混,早晚得回来还!

  一句话,归去来兮!已逃之人,身体请速归,认罪服法。未逃之人,灵魂请速归,干净做事,清白做人。